2015-06-11 09:59:06 来源:
二、招聘条件
(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现役军人配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有本市户籍。退役士兵应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地区县报考;现役军人配偶户籍不限。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中共党员;社区劳动保证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管理专业毕业证书的;取得国家颁发的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证书的。
(二)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6.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限工作经历。
7.具有本市户籍,原则上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岗位,具有市内六区户籍的可在市内六区跨区报考。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中共党员;社区劳动保证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和物业管理专业毕业证书的;取得国家颁发的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具有2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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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shi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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