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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新津县方兴镇增设村(社区)聘用干部4人公告

2015-06-11 10:46:37 来源:

【导语】2015年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告正在陆续发布中,大部分的考生也进入了紧张的备考阶段,为了防止各位考生在备考之时忽略了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告的信息,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搜集整理了社区工作者的公告信息,希望广大考生及时了解。

根据《关于印发《新津县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组发〔2014〕45号)要求,结合方兴镇实际,现面向全镇公开招聘4名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简称“村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较强,熟悉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贯彻执行有力,办事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

(二)双带能力强。适应“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服务能力强。村(社区)管理能力和环境治理、食品安全、群防群治意识较强,有效提供政务服务、事务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四)群众工作强。坚持“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善于运用民主的办法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推进基层治理机制有力,能够及时处理和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突发事件。

(五)廉洁自律强。坚守制度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艰苦朴素,生活勤俭,主动接受监督,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较强。

(六)学历。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七)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党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助理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

(九)户籍。聘用干部原则上是方兴镇户籍。

(十)要求。较熟练掌握Powerpoint、Word、Excel等办公操作系统。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担任村(社区)“聘用”干部:

1.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不满一年的;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两年的;

3.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未满两年的;

4.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重新入党未满两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

6.因身体健康原因或其他因素,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的。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携带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方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娴娴、邱科

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20日。

三、招聘方式

由方兴镇政府对招考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情况择优聘用。

四、组织考察

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被考察对象,由镇党委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考生经考试、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公布聘用名单及办理相关手续。未聘用人员纳入各村(社区)后备干部库管理。

六、待遇及任期

村(社区)“聘用”干部,其工作待遇参照村(社区)文书执行。所设岗位与村(社区)党组织任期相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本人申请留任的,经镇党委考核合格,可续聘。

七、本公告由中共新津县方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新津县方兴镇关于增设村(社区)聘用干部的公告

中共新津县方兴镇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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