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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南宁邕宁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简章(2)

2015-05-28 16:15:25 来源: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与接受报名申请同步进行,于当天完成。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应达到1:2方可开考,如未达比例的,经研究可通过削减岗位招聘人数达到开考比例后开考,其余未达比例岗位不予开考。城区“招聘办”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的次日11:00前,在城区人社局网页公布不予开考岗位及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不予开考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于当日18:00前,携带报名材料到城区“招聘办”(城区人社局专业技术股)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和聘后管理过程。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如在聘用后才予暴露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劳动关系,且5年内不得聘为我城区临时聘用人员。

(四)核发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

1.笔试:城区专职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报名情况决定面试前是否增加笔试环节。

2.面试

如安排笔试,面试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不安排笔试,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城区“招聘办”统一组织的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侧重于检验考生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等。面试分数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只有达到60分以上的报考人员才能取得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六)体检和考察

城区“招聘办”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如安排笔试,则按笔试成绩加面试合格成绩总和)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城区人社局办公区公示栏及人社局网页上公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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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shi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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