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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洛阳市城市区社区协勤空额补录招聘34人公告(2)

2015-05-22 09:58:07 来源:


 

(三)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计划补录聘用人数,从到低分按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由补录领导小组确定专业体检机构按照标准执行。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对象。

参加政审对象从社区协勤补录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政审表,完成填写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社区协勤补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考评结果由社区协勤补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社区协勤补录领导小组确定补录人员名单。

(五)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补录的社区协勤,拟补录人员名单在洛阳人才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并接受派遣到洛阳市城市区(不含吉利区)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3、补录的社区协勤,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补录的社区协勤人员在上岗前由市公安局和“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责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网格差额人数分配上岗;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或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补录人员同原招录的社区协勤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社区协勤的工资福利标准及收入分配办法参照洛阳市城市公安文职人员B类人员的标准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培训、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社区协勤补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八)其他

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按照补录工作进程,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培训、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2、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3、此次招聘各个阶段的成绩核算和名次排序等,男、女考生分别进行。

4、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洛阳人才网()和人力资源市场予以公示。因不及时关注相关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本人自负。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下列有关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

原标题:2015年度洛阳市城市区社区协勤空额补录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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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

社区工作者

2015年河南省社区工作者公告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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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ershixi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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