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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海滨街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公告

2014-10-14 15:55:00 来源: 大港油田就业信息网

根据滨海新区民政局有关批复文件,在海滨街道办事处新成立了春阳、求实和奉献3个社区居委会,为确保新建居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拟为上述3个社区居委会招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海滨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招聘数量为12名

二、招聘对象

1.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6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常住户口;

8.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者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取得社工资格证者优先,退伍军人优先;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4年10月13日开始,将招聘公告在《大港油田报》、大港油田就业信息网、中国北方石油化工人才网()等相关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同时在辖区各村委会、各居委会等张贴公告,供考生查询。

(二)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8日(周六)至10月19日(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海滨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大港油田幸福路幸福小区北门对面)。

(三)资格审查

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1、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进行补充。2、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并在报名表上注明、留存。3、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要留存报考相关材料并提供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资格审查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缴费

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在报名地点缴纳笔试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一科,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的、监考、阅卷工作委托专门考试机构统一负责。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10月23 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周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公布注意事项为准。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14年10月30日,将在海滨街张榜公布和相关网站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可到报名地点或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成绩及相关信息。

(六)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题目由委托机构负责,并组织成立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当天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

2014年10月31日(周五)上午9:00—11:30

面试费用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11月2日(周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考察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和考察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则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也一样,则按优先录取条件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人选。

考试总成绩等有关情况,2014年11月3日后在报名地点和相关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1月7日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由海滨街道办事处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时,上交由档案所在地开具的政审材料。

(八)公示

街道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街工委会研究通过后,于11月14日-11月21日在海滨街道办事处及相关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经滨海新区民政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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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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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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