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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2)

2014-06-12 09:30:13 来源: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安排复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政审

政审对象按招聘人数1∶1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从到低分确定。政审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政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政审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体检合格者中从到低分顺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政审合格者,经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批准的招聘人数统一分配到宁海县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及跃龙、桃源街道办事处的相关社区,并由宁海县城乡社区服务中心、跃龙街道办事处、桃源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规定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与报考所要求的学历不相符者,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需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统一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成绩查询、聘用名单均在宁海县民政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聘用人员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按现社区同类人员确定,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六、成绩有效期

本次考试总成绩一年内(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计算)有效。如本次考试所招聘人员一年内(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计算)因各种原因造成指标空缺的,按本次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在2014年6月13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六)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纪委、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七)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八、本简章及本次考试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属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考咨询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

附件:

1、

2、

宁海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

(责任编辑:f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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