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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证工作人员公告(2)

2014-05-21 16:04:45 来源: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就业、社会保证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2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按招聘计划数 1 : 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人员不足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证件不齐全、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

为更加确保面试的合理性,招聘的职位因进入面试人数较多需分组进行面试,按笔试成绩分成二组,面试成绩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修正后的成绩作为最终面试成绩(准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最终面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修正后最终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修正系数(全部进入面试考生得分平均值÷考生所在面试组面试得分平均值)。

即:修正系数=(全部进入面试考生面试得分之和÷全部进入面试考生数)÷(该组考生面试得分之和÷该组考生数)。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准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实际招聘职位数,从总成绩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凭体检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证件不齐全及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实际招聘职位数从总成绩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反映问题查实并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

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证工作人员被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3 年,试用期3个月。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江山市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指定江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网()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 ,

附件:。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2014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f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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