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9 10:05:10 来源: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进一步创新我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充实基层社区工作力量,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拓宽随军家属就业渠道,解除官兵后顾之忧,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2014年我市面向驻京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已办理随军调京手续的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家属。
二、招聘数量
2014年全市拟面向随军家属定向招聘335名社区工作者。具体情况如下:
区县 | 招聘数量 | 拟(已)发布公告时间 | 联系电话 |
东城区 | 20名 | 4月28日 | |
西城区 | 30名 | 4月25日 | |
朝阳区 | 50名 | 4月3日 | 见公告 |
海淀区 | 50名 | 4月30日 | |
丰台区 | 30名 | 4月30日 | |
石景山区 | 20名 | 5月5日 | |
门头沟区 | 15名 | 4月23日 | |
房山区 | 15名 | 5月19日 | |
通州区 | 15名 | 5月9日 | |
顺义区 | 15名 | 4月30日 | |
昌平区 | 20名 | 4月25日 | |
大兴区 | 15名 | 5月7日 | |
平谷区 | 10名 | 4月28日 | |
怀柔区 | 10名 | 5月5日 | |
密云县 | 10名 | 4月25日 | |
延庆县 | 10名 | 5月10日 |
注:朝阳区已于4月3日发布公告,4月21-30日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身心健康,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四)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各区县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随军家属应根据驻京部队所在区县提供的相应岗位进行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随军家属可于各区县发布公告之日起,登录指定网址查看招聘方案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以各区县招聘方案为准。
(三)聘用:各区县及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公示,并于7月31日前办理完成相关聘用手续。
五、有关待遇和管理办法
被聘用随军家属的待遇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0〕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纳入全市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
六、职责分工
此项工作是首都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招聘工作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民政局和社会办配合,招聘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落实。
市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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