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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三明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2)

2014-04-23 17:25:36 来源:

 

5.报名要求

报名者要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填报具体志愿服务社区,并对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5月16日—5月20日,市民政局、公务员局按照招募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5月20日—5月31日,由各有关县(区)民政局、公务员局视报名情况组织考核。具体考核要求按照三明市民政局、三明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考核工作的通知》(明民〔2009〕76号)和各有关县(区)《实施方案》执行。

(四)组织体检

1.体检。6月1日—6月15日,由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根据各有关县(区)考核情况、按招募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由市民政局负责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2.递补。体检缺席者取消招募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候补人员按照考生考核情况依次递补,并进行相应的体检。

(五)确定人选

6月15日—6月20日,市民政局、公务员局在三明市民政信息网、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站对拟招募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

6月20日— 6月25日,由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七)岗前培训

7月1日—7月10日,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八)派遣报到

7月11日—7月20日,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区)民政局报到。县(区)民政局、相关街道(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服务社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市民政局、公务员局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

三、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区)公务员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生所在高校要跟踪了解毕业生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区)民政局会同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区)公务员局,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责任编辑: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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