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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集美区社区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14-04-01 10:31:11 来源:

为充实社区干部力量,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2012〕50号)、《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及专业人才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民〔2013〕2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社区居委会设立劳动保证工作站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3〕188号)以及《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村改居社区及农村基层劳动保证服务体系的通知》(厦劳社〔2008〕333号)文件精神,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工作队伍,更好地保证社区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区将统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社区一般专职工作者岗位:社区综合性的工作岗位。

2、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岗位:主要从事社会工作、劳动保证、民政等社区其他工作。

3、民政助理员岗位:主要从事民政工作等。

以上所有岗位须服从镇街和社区安排的工作任务和安置的工作岗位,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学历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条件:不限专业。

3、年龄条件: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驻集美部队的现役军人配偶以及符合条件安置在集美区的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及以下。

4、户籍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1:本区生源或其配偶。

条件2:

社区一般专职工作者岗位:限本镇(街)户口。

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岗位:

(1)报考城市社区和“村改居”社区的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岗位:限本镇(街)户口。

(2)报考农村的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岗位:限本镇(街)户口,且常住在本村。

民政助理员岗位:本区户口。

此外,(1)驻集美部队的现役军人配偶可不受生源地限制,且户口范围可扩大到全市;(2)符合条件安置在集美区的退伍军人不受生源地限制。上述这两种对象中,除了符合条件可以报考农村的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岗位外,其余的以社区一般专职工作者、城市社区和“村改居”社区的社区工作站其他工作人员和民政助理员为报考岗位。

(三)报名时间:2014年4月10-11日正常上班时间

(四)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4月11日前取得。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放宽至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同时,本区生源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提供在集美区读初中或者高中的毕业证;本区生源配偶还需要携带结婚证;常住在本村的证明材料由所在村委会提供,并由镇(街)加盖公章。

2、填写完备的《集美区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电脑打印),见附件2;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中2张请分别粘贴在报名表上);

4、放宽报考条件、加分条件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并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收取相应材料。

笔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复核,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与社区工作人员招聘。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根据自己报考的岗位,直接到镇(街)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笔试

笔试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为主,主要包括: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工作、法律常识以及时事政治等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随时关注集美区政府网。

笔试时间及地点:拟定于2014年4月19日,详见准考证。

笔试加分条件:

1、现役军人配偶以及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

2、进藏退伍军人笔试分加5分;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笔试分加6分。

3、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者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各加3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2分。

4、现在编的集美区社区工作人员报考社区一般专职工作者岗位的笔试加2分。

以上加分不可累计,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加分。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还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进藏兵及其他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藏兵需民政部门证明。

3、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须出具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现在编的集美区社区工作人员须持有工作关系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在编证明,并加盖镇(街)公章。

三、面试

本次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能参加面试。按照每个岗位的笔试分数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额(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以1:1的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本次综合成绩自本简章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批同岗位聘用的人员如果辞职,可按照综合成绩进行一次递补。

四、聘用

考试总成绩设定为100分(综合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组织体检、考察。届时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费用个人自理。最终录取名单将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后先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集美区民政局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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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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