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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锦屏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方案

2014-02-07 14:26:26 来源:

为做好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平安锦屏。根据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发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社会矫正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黔司通[2010]19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锦屏县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的规定,为做好我县基层(乡镇)司法所2014年配备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现制定开发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员数量及工作岗位

全县基层(乡镇)司法所2014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13人。具体岗位为:敦寨司法所招聘2人、启蒙司法所招聘2人;固本、河口、钟灵、隆里、铜鼓、平略、新化、平秋、彦洞等九个司法所每个所分别招聘1人。

参加报考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不能同时选择报考二个及以上的乡镇司法所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考察工作;

2、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3、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指导、培训和生活帮困扶助工作

4、协助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5、完成安帮办和司法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爱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2、无违法犯罪事实和记录。

3、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年龄要求为男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同等条件下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的人员优先聘用。

四、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及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类别

见《锦屏县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的规定

五、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管理,业务上由县司法局进行指导。具体的管理办法由县司法局制定。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聘期为一年,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书面聘用协议。

司法矫正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正常上、下班工作时间与用工单位的正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同。

司法矫正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岗位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60%、县财政承担30%、用人单位承担10%,由用人单位统一支付。

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在乡镇司法所工作期间的交通费用报销及通信费用补助由县司法局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和补助标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锦屏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201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招

聘方案》发布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2月15日。

2、报名地点:锦屏县司法局人事警务股。

3、联系电话:县司法局办公室--0855()

司法局人事警务股—0855()

4、监督电话:锦屏县纪委—0855()

锦屏县司法局纪检组(监察室)—0855(、)

七、报名所需材料及其他事项

锦屏县司法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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