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2019上半年公益岗考试笔试备考(公基)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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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做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
                   以下情形:
                       (1)共同被申请人。以共同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若干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2)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权限的被申请人。做出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在申请提出时已经被撤销,继续行使其权限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3)法定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该法定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
                       (4)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该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
                   等。
                       ★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
                   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
                   定前,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
                   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
                   察建议:
                        (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
                        (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对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
                   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八、行诉
                       【知识速记】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行政案件拥有一审管辖权:(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
                   案件。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
                                                                                         jl.offcn.com……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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