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2 10:05:02 来源: 抚远市人民政府
一、招考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数量
面向抚远市专职网格员招聘社区工作者10名。
具体岗位:抚远镇社区工作者(10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规范执行政府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
2.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
3.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承办岗位工作事项,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面向抚远市在职社区专职网格员或具有在抚远连续从事1年及以上社区网格员工作经验的人员;
5.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为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6月18日(含)至2008年6月18日(含)期间出生;对于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6.从事社区工作连续3年以上且年终考核获得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及以上;
7.具有抚远市行政区划户籍或在抚远市辖区内有固定居住场所;
8.报考的考生需满足所报岗位要求条件;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6.处于违纪违规处理阶段、处分有效期内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性加分条件
1.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笔试分别加5分、8分、10分;
2.退役军人笔试加5分;
上述加分项可取单项最高分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
(四)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聘用的条件依次为:
1.面试成绩高者;
2.中国共产党党员;
3.具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高级先于中级先于初级;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的。
四、报考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抚远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hljfy.gov.cn/)、“东极红帆”“抚远社会工作”公众号进行发布,广泛宣传动员,争取尽可能多的考生报名。
(二)组织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5天,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至6月26日,报名时段为上午9:00—11:00、14:00—16:30.由抚远市委社会工作部、抚远镇组织安排,地点设在抚远镇人民政府313室,主要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报名人员必须持以下材料:
1.《报考抚远市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
2.《抚远市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3.《抚远市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同意报考证明》(有单位的报考人员填写);
4.应聘人员户口簿本人页(户口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房产证或居住证明)、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
5.应聘人员近期正面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正面打印姓名);
6.《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聘用合同》(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提供);
7.政策性加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中国人事考试网电子证书(获证者提供);退伍证、退役军人优待证(获证者提供);
8.原抚远镇幸福社区、浓桥镇和谐社区、寒葱沟镇曙光社区、乌苏镇赫哲社区的原单独招聘专职网格员涉及工作单位出具的材料由原社区所在乡镇党委出具;
9.抚远镇已被辞退的原单独招聘专职网格员涉及工作单位出具的材料由社区所在乡镇党委及社区共同出具。
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报考抚远市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6年6月18日(含),政策性加分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笔试考试按照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人选,如达不到开考比例,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 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持续关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hljfy.gov.cn/)、“东极红帆”“抚远社会工作”公众号,按通知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抚远市委社会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0454-2123688.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再进行汇总,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内容为社会工作实务及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等,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笔试成绩将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hljfy.gov.cn/)、“东极红帆”“抚远社会工作”公众号发布。考生可自行查看本人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抚远市委社会工作部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hljfy.gov.cn/)、“东极红帆”“抚远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发布。根据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开考比例,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末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hljfy.gov.cn/)、“东极红帆”“抚远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领取面试准考证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hljfy.gov.cn/)、“东极红帆”“抚远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应聘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面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现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hljfy.gov.cn/)、“东极红帆”“抚远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聘用条件进行排序)。
1.体检。体检由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2.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依次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及“人才储备库”名单
1.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社区工作者实行试用期制度。如公示期间存在争议或本人自愿放弃,依次递补。
2.综合考虑抚远市社区工作实际,建立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本次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包括以下3类人员:
(1)已进入面试但未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除上述人员之外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前10名人员(含同分);
(3)具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笔试总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
面试缺考、违纪和自主放弃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人员不纳入此次“人才储备库”名单。
抚远市辖区内社区工作者岗位出现空缺后,根据《方案》程序要求,按照“人才储备库”排名从中补录人员到社区工作者岗位。补录程序参照体检和考察部分。储备人员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体检报告,用人单位负责人选考察,体检和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储备库名单有效期为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止。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予聘用。
2.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由抚远镇组织试用期考核,出具试用期考核报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解聘。
3.聘用期间,聘用人员由所在乡镇、社区管理,不得无故脱岗,随意借调。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借调社区工作者,乡镇确需借调的,按程序报请抚远市委社会工作部批准,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4.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原则上由抚远镇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与社区“两委”任期保持一致,实行一届一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二)待遇
聘用为社区工作者后,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黑组发〔2024〕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4〕1号)及《佳木斯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佳社联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工资待遇,缴纳五险一金(落实待遇情况根据国家、省和佳木斯市相关政策变动予以调整)。
六、其他
招聘公告、成绩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各类事项均通过抚远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hljfy.gov.cn/)、“东极红帆”“抚远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所有考生及时关注后续公告,因本人未及时关注公告,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中共抚远市委社会工作部:0454-2123688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关于抚远市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ljfy.gov.cn/fys/c101417/202606/c04_a7a8f19186fb40a88412cbf9164961d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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