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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福建三明市泰宁县民政局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就业招聘5人公告

2023-07-12 17:50:36 来源: 泰宁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城区就业工作视频会议和《三明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任务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更好的推进我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社区人员,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人员5名,安排到杉城镇社区工作。

二、时间要求

7月15日之前完成招聘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人员招聘。本次招聘人员从参加我县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工作的报名者中(已被录用的前3名除外),按照“量化考核+面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招聘。如人数不足5人时,再按照量化考核成绩进行递补,直至补足5人。

(二)服务期限。服务社区时间为1年。

(三)聘用管理。拟聘用人员将在泰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辞退。试用期结束经所在乡(镇)政府考核通过后,由县民政局与应聘人员签订派遣合同。因不合格、弃权或辞职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本次人员招聘办法进行递补。

(四)福利待遇:

1.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明民〔2023〕11号文件中的财政性生活补贴委员标准2463元/月发放月工资并缴纳“五险”。

2.设立年度考核奖,服务期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6000元,考核优秀的上浮20%,考核基本合格的下浮20%。

3.资金来源由县财政保障,县民政局积极向上争取相关资金支持。

泰宁县民政局

2023年7月11日

原标题:泰宁县民政局关于落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就业招聘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fjtn.gov.cn/zwgk/rsxx/zkzp/202307/t20230712_1923163.htm

(责任编辑:周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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