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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遛狗不拴绳危害知多少

2022-09-21 10:06:27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李政

【导语】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根据社区工作者考试试题特点家为大家整理了社区公基考试内容,供各位考生学习参考,祝大家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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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是现下养狗的常见现象。狗狗在生活中为人们带来快乐和帮助,但是当我们享受它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应当做好对它的管理。但小区里马路边却总能看见猛狗相互追逐嬉戏的场景,这不但是日常生活中的担忧,也是在考试中可能会涉及的问题。

在《民法典》中明确要求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也就是不仅限于养犬,如果不遵守相关饲养动物的规定,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我们来看看《民法典》中对一般主体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如何规定的:“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咬伤他人或者造成其他损失,如无特殊情形(引起损害发生的其他原因),原则上由饲养人或者当时负有管理义务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是饲养人和管理者的义务,如果我们出门遛别人的狗也不能掉以轻心了。来看题目是如何具体描述的:

【例题】8岁的女学生甲和9岁的男生乙放学回家后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说:“听说我们巷子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 乙承担 C.甲和乙共同承担

B. 王家承担 D.甲、乙和王家共同承担

题目中虽然有乙的承诺,但并未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且狗咬人的情形并不是乙引起,乙不错在过错,适用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题目正确选项为B。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损害发生的情形是由其他人引起的,有过错的一方要对损害承担最后的赔偿责任,但对于受损的这一方充分保护其权益,可选择一方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或者有过错的第三方进行赔偿。

比如:甲故意在乙家的狗旁边鸣笛,致使拴在门边的狗惊后挣脱锁链,冲出去咬伤了行人丙,则:

A.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丙既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C.丙只能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题干中狗咬人的行为是由甲故意引起的即存在过错,即为有过错的第三人,丙的损失可以要求狗的饲养人乙赔偿也可要求丙赔偿,乙赔偿后有权向丙追偿损失。符合题意的为B选项。

知识就是这些,生活中呼吁大家:文明饲养,受益大家。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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