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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考试公共基础之法律知识: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的不同

2022-01-29 09:40:50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魏小松

社区工作者考试考什么?作为大部分省份较为重要的社区工作者考试内容,社区公共基础知识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为此,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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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从事买卖的过程当中,特别是购买价值较大的动产、不动产,比如车子、房子的时候,人们之间往往会签订一个买卖协议,但是为了确保买卖双方都能够如实履行义务,也往往会约定“定金”或“订金”的条款,大家都会时常听到这样的说法,但是很多人却不是很清楚这“两金”在法律中有什么不同,没有分清楚的话往往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比如翠花和二娃,两人在影楼拍婚纱照交了1000元定金,并表示如果不满意,1000元钱随时可以退。可是拍出来一看,效果可差,二娃和翠花就不想在这一家拍了,让退定金他们不给退,影楼工作人员拿出定金条时,二娃发现上面写的却是“定金”。虽然“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上意义却截然不同。

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行为作为一种从行为,从属于债权行为,其数额由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但对其最高额又做了限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行为作为一种实践行为,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候,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从这里可以看出,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却约束的是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订金

在现实行活中,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虽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但也只是一个生活用语,只是一种单方行为,不是法律概念,更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因此,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订金给付后,如实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订金直接充当款项,但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我们比较清晰地了解了“定金”和“订金”的不同之处后,更重要的是能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点。在法律常识的考试当中,定金这一部分的内容是比较重要的考点,需要充分理解与掌握。

【试题再现】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时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3

B.10

C.20

D.30

【中公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586条第2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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