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5 18:37:55 来源: 岐山县人民政府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6日24时。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笔试考务费按每人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7月18日至20日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办公室统一于7月21日12时前将减免人员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报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核查,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7月26日8:00至7月30日9:00从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知识、社区工作知识、法律常识、省情市情、公文及写作等,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加分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给予笔试成绩加分:
①在岐山县城镇社区工作3年以上(截至笔试之日)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于2022年7月31日至2022年8月2日18时前将有效证明材料提交岐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审核,并于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9日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根据加分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请及时关注。
对笔试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岐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5)笔试成绩公布
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于2022年8月15日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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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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