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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南充市民政局招募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人员519人公告(3)

2022-07-05 10:52:09 来源: 南充人事考试

八、体检

体检人员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各地根据招募名额数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体检直至足额。

九、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招募岗位及招募人数,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各县(市、区)民政局对进入考察名单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直到取足名额。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募人员,在南充市人民政府网/市级部门网站(频道):市民政局(网址:http://www.nanchong.gov.cn/mzj/)上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十一、培训上岗

确定招募的社工岗人员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提高项目人员岗位适应能力。培训工作结束后,县(市、区)级专班社工岗可由县(市、区)级民政局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乡镇(街道)级社工岗可采取县(市、区)级民政局、乡镇(街道)、招募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方式,做到乡镇(街道)具体使用、招募人员专岗专职、县(市、区)管理协调。并于2022年9月1日前正式上岗。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组织考核

项目人员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后,社工岗项目人员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组织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

十三、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参照各地“三支一扶”人员待遇水平确定。

2.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3.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1.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次招募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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