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6 09:28:56 来源: 婺城区人民政府
3.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版)执行。体检由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由区民政局组织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公示聘用前自愿放弃聘用岗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2)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应当在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后报到,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一律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由街道(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无正当理由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向婺城区其他社区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面向婺城区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定向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婺城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和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岗位要求
(1)年龄:男性,55周岁及以下人员,指:1966年5月19日(含5月19日当日)以后出生人员;女性,45周岁及以下人员,指:1976年5月19日(含5月19日当日)以后出生人员。
(2)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工作年限:岗位二要求在婺城区(不含开发区)城市社区工作一年及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触犯法律法规,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受过刑罚的人员;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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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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