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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侵权责任之狗伤人,谁来赔?

2021-11-05 10:16:43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郑浩

社区工作者考试考什么?作为大部分省份较为重要的社区工作者考试内容,社区公共基础知识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为此,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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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侵权的热点案例频发,例如“某地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案件。因此中公教育在本文中以本案为依托,将有关理论知识做出汇总,方便大家记忆。以下是相关案情以及知识点介绍。

一、热点案例: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

2020年8月18日,广东X镇通报“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根据走访调查,一名十二岁的女孩罗某,见一村民拴在家门口的狗可爱,于是将狗牵了出来玩。在经过L市场的时候,狗见到另一只小狗,于是挣脱了约束绳,与另一只小狗开始了追逐。看到两只狗飞奔而来,事情发生突然,一名站在路边的88岁当地村民麦某,来不及躲闪被长长的狗绳绊倒,前额朝下摔在地上导致受伤。老太太麦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二、个人饲养动物侵权责任

狗伤人,谁来赔?

对于一般主体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人侵权,主人要不要赔?

根据有关规定,除了女孩一方外,狗主人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第十章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试题再现】李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张某(5岁),并咬伤张某。当时张某父亲正在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李某和张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意外事件,张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张某父亲没有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主要责任

【答案】A。中公解析:本题案例属于典型的动物伤人的特殊侵权案例。特殊侵权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只要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侵权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则不在考虑之列。侵权人的唯一免责事由是其能证明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才可予以免责,本题中,不符合免责条件。故李某应负全责,而张某的父亲在本案中无须承担监护不力的后果。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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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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