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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居住权与租赁权的异同

2021-10-29 11:02:56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冯阳

一、 居住权与租赁权的相同之处

1.都属于使用权。居住权和承租权都是权利人都可以有在规定期限内合法的占有和使用该房产,并有权取得使用该房产所获得的收益。

2.使用期间所有权变动不影响使用。在规定期限内,居住权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不受到所有权变动(买卖、继承等)影响。对于租赁来说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根据用益物权的性质,所有权变动也会不影响在先设立的居住权。

3.居住权人和承租人都应该合理范围内使用房屋及设施,不能对房屋及设备进行故意损坏,也不能乱用滥用,对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房屋及相应设施损坏,使用者有责任进行赔偿。

4.使用者承担日常使用的费用。对于日常使用负担,维持房屋正常使用的费用(水电燃气费、物业费、暖气费等)都应由实际使用人负担。

二、居住权与租赁权的不同之处

1.权利的类型不同。居住权是物权,住房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居住权一旦设立不能随意撤销,只能由居住权人自己放弃居住权,或者因法律规定的情形灭失。而房屋租赁则不同,由于是合同之债,双方都可以单方面违约,申请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给予无过错方违约金或者其他侵权赔偿。

2.设立的形式不同。房屋租赁权并不一定都需要采取书面形式或者签订书面合同,也无需登记。但居住权设立必须要有书面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3.权利的有无偿规定不同。居住权以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住房租赁权以有偿为原则,无偿为例外。

4.权利的继受不同。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因此不能由他人继承或者由其他人来承受。住房租赁权可以由共同居住人承继,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住房。

5.期限的规定不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而居住权则没有这一限制,可以超过20年。

三、考查特点

首先,事业单位的公基考试中,居住权和租赁权在民法分则进行考察;

其次,由于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内容,故考查方式多以记忆性或者直接性考察为主;

再次,大家除了对居住权的概念等基础性问题掌握了以后,还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与租赁权异同点;

最后,大家可以通过案例的形式对居住权进行掌握。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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