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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政治知识:我国宪法发展历程之《共同纲领》

2021-10-27 11:50:58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马英建

谈到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大家一般都知道它被称为“根本法”和“母法”,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同时也是我国所有法律中地位和效力最高的存在,是我们治国理政的总纲领和总章程。那么既然宪法的地位如此重要,随之而来我们就会有一些好奇。比如说我国至今为止颁布了几部宪法?我们现在用的宪法是哪一年制定和颁布的?带着这些好奇我们今天就一起来探究一下我们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大家都知道我们的新中国是于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宣布建立的。刚刚建立的新中国是在经历了十四年抗日战争和四年解放战争之后浴火重生的,但是因为长年的战争和日本侵略者的破坏,整个国家处于一穷二白和百废待兴的状态。此时此刻,急需一部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国家的一些制度章程。于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9日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内容包括:序言;总纲;政协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等内容,共八章六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其中它就新中国的国家性质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为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这些规定明确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我们刚刚成立的中华人民国内共和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和政治基础。同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我国宪法的发展史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被称之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起着“临时宪法”的重要作用。但因为它是由当时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而政协的定位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而我们都知道宪法应该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所以《共同纲领》只能被称之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而不是宪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为它依然为我们新中国的政治建设和经济发展贡献了重要的力量和智慧。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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