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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行政诉讼的被告

2021-10-11 09:59:30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燕敏

法律知识考试考察的科目主要有政治、经济、人文、历史、地理、时政、管理和法律,而法律主要考查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和民法等内容,从行政法的考察内容来看,整体考查以识记型为主,常规考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近年来题目呈现形式比较灵活,案例的考察有所涉及,因此需要大家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达到融汇贯通。

行政法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着手,通过控制国家的行政权,从而保障公民的私权利。虽然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典,但体系性较强,主要围绕“两个人,两件事”展开,既“管官民、民告官”展开。生活中,管与民之间的纠纷频频发生,那么当民认为官的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就显得极为重要。既然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人民群众感知法治建设的一把尺子,那么公民寻求法院救济也是保障其权利的关键。下面为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相关内容,通过理论知识点外加案例的辅助,更加精确地把握其考察内容和方向。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二、行政诉讼的被告

情形

被告

 

复议后
再起诉

复议改变(仅包括改变结果)

单独告-复议机关

复议维持

共同告-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复议机关不作为

选择告-原机关(原具体行政行为)
或复议机关(不作为)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委托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

该组织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行政行为

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文书上署名的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

共同被告

三、题目练习

某县卫生局对宏源福餐馆进行检查后,认定宏源福餐馆的经营活动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餐馆对此不服,向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卫生局迟迟未作出复议决定,该餐馆欲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被告应为县卫生局

B.本案的被告应为市卫生局

C.本案的被告应为县卫生局和市卫生局

D.本案的被告为县卫生局或市卫生局

【答案】D。中公解析:根据《行政诉法》第26条规定,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市卫生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属于复议不作为,因此宏源福餐馆可以选择告县卫生局5000罚款的行政行为,也可以选择告市卫生局不作为的行政行为。综上所述,本案的被告为县卫生局或市卫生局。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以上为行政诉讼中被告相关知识点,通常都是以案例的形式出现,在备考路上,大家需要在理解上基础上加深记忆。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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