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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附加刑之剥夺政治权利

2021-09-29 17:16:04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王涛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故剥夺政治权利也即剥夺了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社区考试中对剥夺政治权利的考查主要集中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情形、期间等方面,接下来我们一起学习下刑法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知识点。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情形

1.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4.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限及执行

1.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法律有其他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4.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例题】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中不包含:( )。

A.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B.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职务的权利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答案】B。中公解析:根据《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由此可知,B选项不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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