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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政治知识:国安立法护香港稳定,一国两制促香港发展

2020-09-24 09:59:28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外,2020年7月8日,中央政府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香港揭牌,宣告驻香港国家安全公署正式成立并运行。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九条,驻港国安公署的职责为: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和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设立,是维护香港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举措。

对于港澳台地区,我国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故本文主要介绍关于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

一、知识介绍

“一国两制” 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这里可出题的地方主要在于“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二者的地位表述不可出现偏差。

其次,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全面管治权”是什么呢?回到2014年的《白皮书》。该文件指出:“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这意味着什么呢?香港大学副教授阎小骏这样总结:第一,创制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释法、修法的权力;第二,组建特区政权机关、监督行政长官及特区政府的立法和施政、以及向特区政府作出新的授权的权力;第三,直接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与香港防务的权力。高度自治权又是什么呢?它指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最后,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共识”,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是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关键。

二、试题展现

1.对“一国两制”构想解释正确的是:( )

A.接纳了英国“主权与政治分开”的提议

B.给予特别行政区包括外交和国防在内的自治权

C.在外交问题上采取了更加灵活的策略

D.大陆实行社会主义,港澳台地区实行资本主义

答案:D。解析:B项错误,注意: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D项正确,“一国两制”指“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该政策是邓小平为实现中国统一的目的而提出的方针,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和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故本题答案为D。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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