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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北沙洋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2019-10-23 10:02:54 来源: 沙洋县人民政府

根据《沙洋县2019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要求,为做好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进行体检。体检对象于10月25日上午7:30在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口集合(沙洋县荷花中路11号),由工作人员组织集中乘车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须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体检费自理。

2.体检对象集中后,将通信工具关闭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时严禁使用手机。严禁体检对象亲属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3.为准确真实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体检对象近段时间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抽烟不饮酒,避免剧烈活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包括水、饮料)。

4.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对象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对象,不予聘用。

6.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凡与受检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体检对象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区域单独活动。

7.体检结果由招聘组织单位通知体检对象。

二、考察工作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组织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于2019年11月8日前完成,请考察对象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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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沙洋县委组织部 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2日

原标题:沙洋县2019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体检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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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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