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6 19:15:39 来源: 惠阳区人民政府
⑤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4.领取准考证:按照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笔试准考证。在报考人员报考时,经初审合格后发放。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确定名次。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将在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在上述网站公布。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合格者,笔试成绩加10分。
2.面试。
①资格复审。由惠阳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有关单位不得为有服务期要求且未满服务期的人员(含已通过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并已聘用的人员)开具“同意报考”证明,违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追究工作责任。
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岗位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员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占总成绩的40%。
面试人选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放弃面试资格,须于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前主动告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可从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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