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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厦门城市党建工作指导员(非公党建)招聘63人公告(4)

2019-09-09 09:06:20 来源: 厦门非公党建网

(四)出缺。各区、 厦门自贸片区象屿园区及市民政局现有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此次招考工作中考取其他单位岗位,以及在2020年9月28日前因其他事由解除聘用关系的,可由上述单位在本次招考工作未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是否启用本条款及具体组织实施方案由上述单位自行研究确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各单位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其中,2019年10月27日完成上述环节的,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红色驿站”厦门非公党建网公示;其余由各单位在各自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天。

(二)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教育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2018年厦门城市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考工作中擅自放弃面试及之后环节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党务工作经历,是指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社区等单位从事过具体党务工作的经历。

(三)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现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如具有党务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从事党务工作时所在党组织上一级党委或党工委组织部门(不含农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出具的证明。

(四)厦门城市党建工作指导员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缴交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按厦人社〔2017〕370号文规定办理。

(五)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考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19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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