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6 11:01:53 来源: 沛县人民政府
2、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大专以上学历须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为:)。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退伍军人须提供户口本、退伍证。
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二)。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后续环节的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3、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考生。
(五)成绩计算、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沛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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