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9 14:48:20 来源: 江阳区人民政府
(二)资格审查
由江阳区委组织部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在考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其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2:1,主要测试应试者党建基础知识和文稿写作水平。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2:1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江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人事招考-其他考试栏目()予以公示。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江阳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江阳区委组织部在江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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