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6 13:53:54 来源: 江山市人民政府
(二)资格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9年9月2日至9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江山市民政局四楼会议室(江山市区南一街8号)。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等。
对以下对象实行笔试成绩加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加2分,社会工作师加3分,三级心理咨询师加2分,二级心理咨询师加3分,退役军人加2分,被评为江山市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加2分。以上加分项限取一项最,不进行叠加。
2.面试。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有自动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考生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开始前48小时以内,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分高的排位在前)。体检程序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要求执行。对考核不合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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