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8 22:16:32 来源: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参加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岗位笔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材料应该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政策加分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处理。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能力、沟通协调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合成成绩×0.5+面试成绩×0.5”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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