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1 11:33:29 来源: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①学历:按下表计分,只计最高学历分,且为全日制学历。
学历 | 研究生及以上 | 大学 | 大专 | 中专、高中 |
---|---|---|---|---|
获得学历加分项 | 5 | 3 | 2 | 1 |
注:学历均以毕业证书为准。
②任职年限:从事社区(村)工作满一年后,按周年计算(不满周年不计分)。主职干部每超一年加1分,副职干部每超一年加0.7分,一般工作人员每超一年加0.4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任职年限计算到2019年8月1日止。村改社区涉及的原村两委干部参照执行。
③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持有国家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加5分,持有国家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加10分。
3.笔试成绩(3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和社区工作知识。满分为100分,按30%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4.业绩评估(50分)。由所在镇街组织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各镇街须在规定时间内(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组织完成业绩评估,并将业绩评估成绩报市民政局。
5.获荣誉称号加分。国家级荣誉加10分;省(部)级荣誉加8分;市(厅)级荣誉加5分;县(处)级荣誉加3分,(荣誉称号指因本职工作业绩突出,获劳动模范或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或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有功所获得荣誉称号,不包括群众团体或协会授予的荣誉称号)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
6.审核、体检。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事项),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均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聘用。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镇街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此次聘用合同到本届届止。
(三)其他事项
1.主职干部选聘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且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应当最迟于2021年考取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未考取的,予以解聘。
2.其他两委干部选聘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应当最迟于2021年考取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未考取的,予以解聘。
3.进入下一届社区两委班子的选聘人员是否续聘,由镇街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初步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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