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5 10:30:56 来源: 东丰县人民政府
6.体检与政审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择日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2)政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部门按照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7.公示
经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8.聘用
对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进行岗前培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需按有关规定与东丰镇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同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3年的服务协议。由东丰镇统一分配到各社区。
9.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参照新入职同等条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的70%核定试用期工资。正式聘用人员,薪酬核定标准参照新入职同等条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的70%进行核定,同步落实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且必须一致,对使用其他证件报名、考试的均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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