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4 11:25:42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五、政审考察、体检和聘用
1.由市社区办对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在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邵武市民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体检标准及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在职考生应在体检或考察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2.体检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邵武市民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市社区办根据工作需要和社区缺岗情况统筹安排到四个街道,由街道办事处具体安排社区。被聘用人员应在市社区办指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区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如考生不服从分配或在接到聘用通知三天内未到聘用街道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从招考的社区工作者递补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4.被聘用人员由街道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给予每人1800元/月的生活补助。试用期满,经所属街道考核合格,由街道与其签订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后,享受现有社区工作者待遇;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5.总成绩的计算:以加分后的笔试成绩计算,总成绩相同的以社会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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