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7 15:02:07 来源: 亳州市人民政府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笔试总成绩100分,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并进行公布。
2、面试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岗位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解决。
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本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履行聘用手续,安排上岗。如已聘用人员在聘用后,主动放弃聘用或被解聘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在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有效期限为一年,递补时间自本次招聘公示结束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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