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6 10:23:40 来源: 天津日报
2.资格复审
8月5日至8月9日,各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在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范围内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岗位一、岗位二、岗位三的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到报考区的民政局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报考岗位一、岗位三的考生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报考岗位四的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到报考区的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自愿放弃的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或由各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另行通知。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考生于8月13日8:00至8月16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阶段考试为结构化面谈,由报考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面试时间为8月17日—8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为保证面试的公开、公正与公平,面试的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若出现并列情况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8月23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综合成绩。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进行岗位调剂或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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