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7 17:48:02 来源: 萧山区政府网
2.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件。
部分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部分岗位有“产权证”需要的,须提供本人或配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
3. 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初级、中级)或《退出现役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4.招聘对象要求是退伍军人的,或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与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萧山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萧山人才网考培鉴定专栏( )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报考人员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按职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最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有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聘用(放弃)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总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确认不宜聘用的,不再递补。
在体检及考察程序中,出现放弃、淘汰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时,缺额人员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且每一程序只安排一轮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萧山人才网考培鉴定专栏( )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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