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4 15:25:04 来源: 新疆兵团第十二师
(四)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形的,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应聘者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需当日申请复查,经师总工会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个人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全方位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人际关系、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由师总工会组织实施,对被考察者作出全面、客观的书面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由师总工会备案。被考察者需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交至师总工会。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师门户网和本人所在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实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并告知拟聘人员。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师总工会根据考生报考的服务单位、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或不足的具体情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平衡,统一调剂后选派到服务单位。同意统一调剂选派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十二师工会社会化工作者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的薪酬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四部分构成。试用期以及试用期满后,薪酬福利待遇严格按兵师统一规定执行。
四、监督
兵团总工会和师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师总工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原则和规定。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情节较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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