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5 16:25:34 来源: 含山县人民政府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初步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考试。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和聘用全过程。
五、考试(面试)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如果报名结束未达到开考比例,另行通知。
(一)面试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分为自我介绍和现场朗读《讲解词》两部分,其中自我介绍(2分钟以内)占20分,现场朗读《讲解词》占80分;
(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考生在考试前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不通和其它原因没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成绩和体检名单确定
面试成绩采取当场打分的方式,按照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面试成绩最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根据文化程度、年龄、工作经历等综合因素确定。
七、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
2.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4.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1.考察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工作人员;
2.考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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