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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40人公告(2)

2019-04-29 10:13:42 来源: 福建民政

(四)公示并确定人选

6月20日-6月26日,市民政局对体检合格的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确认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签订协议

6月28日,各县民政局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底的顺序组织选岗和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请各县民政局及时将《漳州市201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分配表》报送市民政局。

(六)岗前培训:7月1日-7月10日,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七)派遣报到:7月11日,县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毕业生到社区居委会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存档备案:7月20日前,市民政局将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信息报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备案,会同市人社局下发《漳州市201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分配工作的通知》。

四、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159元。同时,由服务所在县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按照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四)市、县(区)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县街道(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服务社区所在县人社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乡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七)服务期间,由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计算。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项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五、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县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jz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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