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7 11:04:03 来源: 栖霞区人民政府
(三)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进行审查,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3、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
(1)《报名登记表》打印件(须本人手写签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取得学位证书,可以不提供);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6)符合学历放宽情形的,须提供退役军人证及户口簿/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01岗且符合年龄放宽情形的,须提供《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经社区盖章的两年及以上社区工作证明;
(8)报考02、03岗且符合年龄放宽情形的,须提供《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9)本人2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以上材料已现场报名递交齐全者无需重复递交复印件)
4、资格审查须由应聘者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合格人员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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