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7 17:38:12 来源: 临翔区人民政府
(九)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报名。
1、受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选聘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十)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四、聘用待遇
(一)区、乡两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执行。
(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岗位生活补助(非全日制岗位)标准为800元/月/人(不执行五险一金政策)。
五、岗位职责
(一)区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职责。协助完成实施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职责。协助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做好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补助、殡葬改革、敬老院服务等各项民政工作;协助民政助理员做好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的职责。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村(社区)居民各项救助政策的咨询;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及相关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协助做好救急难申请、入户调查、走访、公示及资金或物资发放工作;协助村(居)委员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有关社会救助活动,参与组织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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