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1 15:47:37 来源: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
三、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区社会事业局、潭城镇、澳前镇、岚城乡、北厝镇和服务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潭城镇、澳前镇、岚城乡、北厝镇和服务社区具体负责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考核管理。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实施。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用人乡镇负责。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社区。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社区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0〕52号)执行。
(四)经费保障。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体检、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由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五)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区社会事业局要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完善动态化的就业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就业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应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四、政策支持(参照省里相关文件)
(一)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159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区社会事业局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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