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1 11:48:26 来源: 福建省民政厅
3.审查考核(4月22日—5月20日)。设区市民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设区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
4.组织体检(5月21日—5月30日)。设区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5.确定人选(6月1日—6月20日)。设区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6.签订协议(6月21日—6月30日)。设区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7.岗前培训(7月1日—7月10日)。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8.派遣报到(7月11日—7月15日)。设区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政策支持
(一)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159元。同时,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按照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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