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0 10:14:05 来源: 灵山县人民政府
1.受到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新录用公职人员试用期的,或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4.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聘用工作人员为合同工性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待遇为月薪1800元,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不发放绩效奖。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月薪为1800元+500元绩效奖,其中绩效奖待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含试用期)。此外根据工作需要下村开展工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差旅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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