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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徐州丰县欢口镇招聘城管协管员15人公告(4)

2019-01-16 09:49:47 来源: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入围,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并列者,加试确定体检人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面试合格且成绩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体检标准组织进行。

考察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欢口镇政府)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岗位入围人数少等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及徐州人力资源招聘网“丰县”板块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公示期限为5天。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欢口镇政府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丰县欢口镇政府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日常管理,不列入事业编制,聘期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62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后聘期内工资按徐州市丰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间,如果聘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事项或重大工作失误,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由丰县欢口镇政府办理解聘手续。

(责任编辑:jz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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