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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淄博市博山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考察、体检通知

2018-12-17 17:09:18 来源: 博山区人民政府

按照《2018年博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的规定,现将2018年博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由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博山区民政局组织拟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挑选单位。

二、考察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行为证明材料一份。

2、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4、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毕业院校、时间或现工作单位等)、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表现(个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等。现实表现材料需由本人签名。有工作单位的,需由单位出具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于2018年12月21日前,报送博山区人社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区人社局东楼三楼)。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由医院按标准实收(约每人300元)。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12月21日(周五)早上7:30点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到博山区人社局院内集合(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不准迟到。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体检集合时统一收取。

3、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5、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家长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6、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将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7、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原标题:2018年博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考察、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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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7日

来源:

(责任编辑:jz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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