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2 14:52:35 来源: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根据《2018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2018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现将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由到低分依次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资格人选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采取统一时间、同时进行的方式组织。
(一)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集中资格审查地点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17楼1701房间(东营市南一路359号)。
(三)未按时参加集中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集中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2018年8月24日下午17:00前到东营市交通运输局17楼1701房间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面试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18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2018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面试资格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一)《2018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其中,“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的范围为:(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填写称谓、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要完整、真实。“报考人诚信承诺”由应聘人员亲笔签名。(注:报名登记表仅需编外工作人员应聘者提供)
(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应聘部门、应聘岗位);
(三)笔试准考证。
(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
2、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其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劳务派遣协议等。
3、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4、取得全国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就读期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按《2018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2018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执行。
四、面试人选递补
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有关应聘人员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由本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二)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和递补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登记表等材料遗失的应聘人员可于2018年8月22日上午10:00—8月24日17:00,登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下载打印。
(五)面试人员入闱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将在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即时发放。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原标题:关于2018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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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组宣部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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