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复习指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社区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合同的成立过程

2018-08-28 09:57:57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社区工作者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是部分地区社区招聘的重点考察内容,这一部分不仅涉及的知识面广而且不易记忆,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社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社区工作者考试群:658864657| 官方微信 sqgzzks| 各省QQ群、微信汇总

2018社区考试资讯 你想了解的这里都有 | 备考资料大全 | 每日一练

一、合同成立阶段一—要约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的第一阶段,其有四个构成要件:1、需向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2、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3、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标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思;4、内容具体而明确,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甲给乙写信:愿以3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去年购买的那部奥迪A8白色汽车出售给乙。甲的意思表示包含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且有受拘束的意思,向特定的乙发出的意思,故甲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二、合同成立阶段二—承诺

承诺也是一种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了。其构成要件为: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承诺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无效,只能视为新要约;4、承诺必须在承诺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承诺期间届满后承诺才到达的,承诺无效,视为新要约;5、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例如:4月1日,甲给乙写信说愿意以300万的价格将A房屋卖给乙,并在4月3日前回复。乙收到后4月2日回复甲300万太贵,280万卖不卖。对于乙的回复不构成承诺,因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了更改,这就为新要约了,不在构成承诺。

三、练习

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

A、6月12日

B、6月10日

C、6月15日

D、6月14日

答案:A。解析:乙公司于6月12日回复,而且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为新要约,不能称为承诺,所以甲公司的要约于6月12日失效。

(责任编辑:wjf47486)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